吊車操作指導
發表時間:2019-08-30
來源:濟寧勤昌吊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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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 操作司機應具有合法的相關起重機械操作資格證書;作業現場應配備具有合法資格證書的相關起重機械指揮員。否則嚴禁使用本廠起重機械作業。
2、 操作時首先要觀察場地是否允許起重作業,如:地勢是否平旦、地面是否堅硬、周圍空間是否有妨礙作業的障礙物及高壓電線。
3、 配重箱內須添加不低于750Kg配重。
4、 起重作業前應確保取力器處于取力狀態;移動起重機時應確保取力器處于分離狀態。
5、 如果使用三項電源作為起重動力時,應配備漏電保護器等相關安全保護措施,每次作業前應認真進行電路安全排查。
6、 起重作業前,應認真細致檢查起重機各部件是否正常,如:對吊鉤、制動器、鋼繩等進行檢查,如果發現性能不正常應在操作前排除;如果起重機某部件有漏油現象,應排除故障后再進行起重作業。嚴禁起重機“帶病”作業。
7、 在起重臂外伸的狀態下都嚴禁起吊大于0.5T的重物!
8、 場區作業機械,嚴禁上路行駛。
9、 任何型號起重機械嚴禁車頭正前方及車頭兩側方位作業。
10、 如所定購(制)車型卷揚機帶有高低速及空鉤快速放繩功能,嚴禁吊重過程中進行高低速換擋操作;嚴禁吊有重物的情況下使用卷揚機空鉤快速放繩功能!
11、 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(如: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體、重物不離地等),嚴禁起吊操作;歪拉、斜吊、拖拉等情況嚴禁起吊操作。
12、 捆綁不牢或不符合安全規定要求, 以及交錯擠壓在一起的物體嚴禁起吊操作。
13、 高壓輸電線下嚴禁吊裝作業;氧氣瓶、煤氣罐等爆炸性物品嚴禁吊裝。
14、 起重物上有浮物或有人時嚴禁起吊作業; 任何情況嚴禁吊人或帶人升空作業。
15、 司機或現場指揮員在酒后或睡眠不足、精神不佳時嚴禁操作起重機作業。
16、 作業現場視線不明,指揮信號不明時嚴禁起重機作業。
17、 起重臂下或重物下有人時嚴禁起重機作業。
18、 工作現場超過6級風或雨雪雷電天氣嚴禁起重機作業。
19、 起重前支腿應全部橫向及豎向伸出;支腿底腳下必須加墊木,固定應穩固,并保持車身平衡; 應使輪胎稍微離開地面(不大于2公分)。
20、 起重機應盡量靠近被起重物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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